教育部青年署108年1月30日核定:連結
壹、緣起
為鼓勵青年自組團隊走向在地,教育部青年發展署(下稱本署)自95年至106年辦理「青年社區參與行動計畫」,培養青年對家鄉及生長土地的認同感,將青年的觀點、專長、創意與熱情轉化為實際參與,透過行動,協助社區活化及發展,107年計畫改以社會青年為主體,以「Changemaker」號召有志青年投入在地發展,為社區帶來新的改變。
為吸引更多青年關心社區、社會議題,108年計畫將結合更多非營利組織及青年團隊參與,形成青年行動力量,共同培育在地人才。另透過不同行動場域之移地訓練、導師與課程之輔導,引導青年認識地方事務、勇於投入開創在地創新與發展,於培訓過程中發想出行動計畫,並藉由相關資源之協助,逐步從Dreamer(青年夢想家)至Actor (行動者)開始行動,最後成為Changemaker(青年翻轉家)。
貳、目的
一、鼓勵青年針對家鄉及生長土地在地需求,運用社會設計,提出創意點子並融入行動方式,走入社區。
二、透過Dreamer、Actor及Changemaker青年相互激盪學習,產生新的連結,共同投入地方發展,發揮更大影響力。
參、行動任務
一、Dreamer:於6-9月參加本署安排之培訓課程,藉由授課及移地教學參訪學習,了解在地問題,提出創意構想(點子)。
二、Actor:於6-11月將對關心在地事務之熱情轉化為實際行動,捲動在地居民,嘗試為在地帶來改變。
三、Changemaker:於6-11月運用長期在地經驗、結合相關單位能量,持續深耕,為地方帶來新的契機。
肆、Dreamer培訓
一、培訓方式及時間
(一) 培訓方式,包含實體基礎知能課程講授、實地參訪、議題交流、方案討論與演練、青年經驗分享及研習發表等。
(二) 辦理時間:預計於6-9月間辦理。
二、報名方式
(一) 參加對象:18~35歲,關心在地事務、對社區事務懷有夢想及想法之在學或社會青年,希望發揮所長,協助家鄉活化及發展。
(二) 報名時間:預計5月開放報名。
(三) 報名:依報名須知(由本署另行公告)至青年社區參與行動2.0官方網站(下稱活動網站)完成報名。
三、遴選方式與標準
(一) 以社會青年優先錄取,在學青年以大專校院3年級以上尤佳。
(二) 由本署組成審查小組,依審查標準遴選,預計遴選100名學員(以下簡稱Dreamer)。因名額有限,將依報名先後順序、填寫之「報名動機」及提案構想、區域平衡原則綜合考量決定正備取名單(詳細遴選標準併同報名簡章公告)。
四、課程設計:本署將於活動網站公告課程與參訪時間,除行政事項說明、基礎知能課程及研習發表為共通必選外,Dreamer可自行選擇想參訪之行動學習點,將由本署指定導師帶領參訪學習、交流及進行方案討論與演練,引導Dreamer了解臺灣各地社區現況及問題。
(一) 行政事項說明、基礎知能課程(預計1天):說明計畫執行方式,及提升參與社區各議題所需之基礎知能,如:田野調查與議題認識、社會設計、地方創生政策及相關資源介紹等。
(二) 實地參訪與演練(移地訓練,每次課程以1天為原則):由本署提供全臺多個行動學習點,供Dreamer自行依興趣挑選,每班至少5人開班,以20人額滿為原則。透過實地走入社區,深度體驗,與在地青年經驗交流,了解面臨問題,藉以吸取相關行動經驗。並輔以導師輔導制度,於參訪後,從旁剖析及引導Dreamer學習,了解各學習點面臨的問題、困難或成功之道,與在地青年共同思索與發想未來可能之建議與不同發展,或以個案分析方式進行方案討論與演練。
(三) 研習發表(將於8、9月份擇日辦理,預計1天):於課程活動結束後邀集Dreamer提出行動方案進行競賽評比。
五、權利及義務
(一) 每位Dreamer須至少完成4天之課程(不含行政事項說明、基礎知能課程、研習發表),每次所報名之訓練須全程參與。
(二) 每位Dreamer於課程結束後皆須參與研習發表。研習發表將進行行動方案競賽評比,預計選出3組績優點子,每組可獲得1萬元獎金。獲獎團隊須另行配合參與12月成果分享活動發表。
六、費用與補助
(一) 經通知錄取者應於指定時間內繳交保證金新臺幣(下同)2,000元。未繳交者視同棄權,由備取者依序遞補。保證金於Dreamer完成課程(至少4天)及提案後全額退還。
(二) 如持有「低收入戶證明」、「中低收入戶證明」、「家庭年所得70萬元以下」(提供綜合所得稅、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最近2年度資料等證明文件)及具原住民身分者,免繳交保證金。
(三) 參加本署舉辦之行政事項說明及基礎知能課程與研習發表,將視情況提供來回交通費及外縣市前一日住宿費補助。若參與實地參訪行程時,Dreamer應自行負擔至各該參訪行程集合定點之交通費用。Dreamer如身分屬中、低收入戶、原住民等,本署將視情況提供來回交通費及外縣市前一日住宿費補助。
伍、徵求行動計畫
一、分Actor組及Changemaker組2組,對象及資格如下:
(一) Actor提案:尚無行動經驗,對在地行動具有熱忱,關心在地之青年或所提計畫提案經驗值於2年內者(如未曾於近3年內獲得本署青年社區參與行動計畫、文化部青年村落文化行動計畫、大專生洄游農村競賽等社區型計畫等之獎補助者「如附件1」等合計2次以上者)。鼓勵關心在地事務之的青年,將想像化為實際行動,嘗試改善社區問題。符合Changemaker提案資格者,不得提Actor計畫。
(二) Changemaker提案:提案者已長期於在地行動,或已以非營利組織、商號、公司等其他依法立案之組織或團體在地行動者。鼓勵具一定行動歷練及經驗之青年,持續鼓勵深入在地耕耘。
二、提案方式
(一) 須由2-5名18~35歲組成青年團隊。
(二) 青年團隊成員可為在學青年或社會青年,Actor提案之社會青年所占比例須為2分之1以上;Changemaker提案之社會青年所占比例須為3分之2以上。
(三) 青年團隊須指定一至多個目標社區,並提出行動方案。
(四) 青年團隊報名時,視團隊需求可自行洽詢非營利組織擔任協力單位,共同合作。
(五) 提案件數:每人限參加一團隊,每個青年團隊限提一案。計畫內容雷同者,視為同一計畫。若青年團隊所提出之在地行動點相同,將擇優選出一案。
(六) 提案時間:預計3月開放提案。
三、提案內容:
(一) 內容須包含現況說明、問題分析、提案原因、具體改善及解決方案、執行策略、團隊分工、工作期程、經費編列、預期成效等;為創新實驗性計畫尤佳,若為社區例行性、實施多年或一次性之計畫不予獎助。
(二) 提案內容計畫須突顯在地特色,契合社區所需,並以青年為主體負責企劃、推動與執行。行動方式可為田野調查、藝術創作、生態保育、商品設計、點子行銷、閒置空間活化再利用、社區景觀美化、文化保存與維護...等,並須能捲動在地居民公共意識,共同行動,且各行動方式應相互關聯,如以志願服務、田野調查、課業輔導等為唯一行動方式之計畫,不予獎助。
(三) 經費編列基準請參考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;同時申請或獲得其他政府機關、非營利組織、企業或本署相關計畫獎補助者(含已送審未公布),請特別註明該計畫、獎補助項目與金額,供審查時參考。若隱匿、提供不實資料,經本署查證屬實有重複申請情事,將取消獲獎資格,已提供之行動獎金、獎勵應繳回。
陸、 審查及核定
一、審查方式:分初審、複審及決審三階段審查。初審為資格審查,審查青年團隊資格條件及所送文件是否齊備、複審採書面評審,由本署邀請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小組,依審查標準進行審查。決審採團隊簡報及答詢進行。如青年團隊提案資格未確實符合該類別條件者,本署有權調整提案之組別。
二、審查標準:(詳細評分由本署於活動網站公告)
(一) 切合性:計畫符合社會創新、在地實踐及社區需求、青年行動符合本計畫之目的。
(二) 可行性與創新性:計畫實施步驟與方法、人力規劃與計畫期程、資源盤整及連結、預算編列合理性、創意構想。及是否或其他單位或部會之獎補助。
(三) 影響性:對團隊之改變及影響、對在地、社會、目標族群之改變及影響、與非營利組織、在地居民的結合與互動,並有具體成效。
三、核定名額:Actor及Changemaker提案預計各核定15-20組青年團隊,並給予行動金(獎金)。
(一) Actor提案每隊至多可獲得15萬元行動金。
(二) Changemaker提案每隊至多可獲得25萬元行動金。
(三) 為配合行政院推動地方創生及兼顧資源分配之平衡,如行動地點屬「地方創生優先推動鄉鎮清單」(如附件2)或團隊成員所占比例2分之1以上為原住民者(須檢具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查證),入選後每隊加碼提供2萬元行動金。
四、行動金撥付:分2期(詳細文件資料由本署於活動網站公告)
(一) 第1期:於收到本署核定通知後1個月內,檢具第1期領據、修正計畫書、計畫摘要表、同意書等資料後,經本署審核無誤後,撥付60%行動金。如經發現未確實辦理者,本署得視情節酌予扣減或追回已撥付之行動金。
(二) 第2期:配合本署各項作業,並經輔導業師及訪視委員確認合格者,於108年12月2日前(暫定)檢送第2期領據及成果報告等,經本署審核通過後,撥付40%行動金。
柒、業師輔導、訪視與管考
一、行動期間:以6月至11月為原則。
二、本署將依行動團隊個別需求,安排每組團隊1-3次專屬業師諮詢輔導,或至行動點實地訪視,現場指導。
三、另將針對行動團隊之共同性需求,安排多場互動實作研習課程(如:「影片拍攝剪輯課程」、「新媒體及網路社群應用」、「故事撰擬及新聞稿文案寫作」等)。研習課程採選修制,每隊行動團隊須至少參加2場次,每次須至少1名團隊成員出席。若團隊已具相關能力,應提出佐證文件,以抵免該次課程。
四、行動團隊如有意願共同參與Dreamer培訓者,可另向本署報名。
五、本署將安排審查委員至行動點實際訪視,檢視團隊實際執行進度,團隊及協力單位(如有)均不得拒絕。
六、管考作業:為利了解實際執行情形,行動團隊應配合下列事項:
(一) 行動期間,行動團隊及協力單位(無可免)須各指派1人,作為與本署聯繫之窗口。
(二) 須至少拍攝2支2-3分鐘影片,上傳至YouTube並分享於活動網站。影片內容包含:計畫名稱(教育部青年發展署108年青年社區參與行動2.0 Changemaker-行動計畫名稱)、團隊及計畫介紹、執行成果或感動與改變之故事分享等。另須剪輯1支5-10分鐘影片,呈現行動開始到結案之紀錄,將於成果分享會上進行輪播。
(三) 行動進度回報與更新:每2週至活動網站更新執行情形、最新活動及成果,包含文字撰寫、上傳照片與進度更新等。
(四) 上述提供之文字、圖片、影片,視為同意授予本署於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,享有在任何地點、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利用該著作之權利,本署不需支付任何費用,並有權將該著作轉作本署推動相關業務之參考。本署將運用新聞稿、FB、舉辦網路活動等,捲動更多青年認識本計畫及引進相關資源。
捌、成果分享
於12月辦理成果分享活動,請行動團隊(Actor及Changemaker)運用展攤方式呈現行動成果,並辦理績優團隊評選,由行動團隊逐一向評審委員分享執行成果(形式不限);評審委員將依行動團隊簡報內容、計畫成果,並參考團隊訪視、執行情形,評選績優行動團隊,預計各選出5組績優團隊。Actor行動團隊至多10萬元獎金,Changemaker行動團隊至多20萬獎金,並額外頒給獎狀;另未獲績優團隊者,每隊頒給1萬元獎金,以茲鼓勵。
玖、其他注意事項
一、行動團隊應配合本署規劃參加成果展示、研習、輔導訪視、成果回報、成果報告書暨相關文件繳交、經費請撥及問卷調查等各項作業。
二、行動團隊若因故未執行、完成行動計畫、違反本計畫相關規定等,本署得視情節酌予扣減或追回已撥付之行動金或取消第2期行動獎金發放。
三、若有需要,本署將與業師前往了解行動團隊執行情形。行動團隊與協力單位不得拒絕。
四、本計畫將依財政部稅務相關法令規定,辦理獎金之所得稅申報及代扣繳獎金稅額等事宜。
五、計畫執行時應注意安全,如有對外招募民眾參與之活動,應視活動性質,依法令規定,為參與活動者投保意外險或醫療保險。
六、計畫執行期間,行動團隊如有向社會大眾勸募財物,例如:街頭表演、募款箱、行腳勸募、義賣等方式,應依公益勸募條例相關規定申請勸募許可後才可對外勸募。
壹拾、 預期效益
一、培訓90-100位具對社區參與熱忱之種子青年,並提出行動方案,投入社區行動的行列。
二、選出約30組行動團隊,對自我家鄉及生長土地貢獻己力,成為社區行動者,為在地創造持續發展之可能性。
三、整合青年社區行動學習點及能量串連,形成青年行動的交流平臺。
壹拾壹、經費
由本署公務預算項下支應。
本計畫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相關文件下載:
108年青年社區參與行動2.0Changemaker計畫.pdf
108年青年社區參與行動2.0Changemaker計畫.odt
108年青年社區參與行動2.0 Changemaker提案簡章.pdf
108年青年社區參與行動2.0 Changemaker提案簡章.odt
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.pdf